盐田港清关空运 内地与香港快件报关
我司提供各大仓库买单报关,空运快递买单报关等,包含但不限于:外运仓报关、中外运报关、华南仓报关、金运达仓报关、八达仓报关、立航仓、普洛斯仓库报关等,DHL报关,FedEx报关,联邦报关,邮政买单报关,快递报关,空运报关等。
各个仓库要求的进仓即报关要求不一样,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一般有些仓库在网上录入货物信息申报即可,仓库到时候会审核并统一报关,如外运仓、金运达、八达仓、华南仓等。
如是走的快递空运报关,提供货物信息,这边提供报关所需的资料,报关资料随货物给快递员即可。
有些仓库是需要寄正本报关资料给仓库提前预申报,所以需要你那边提供货物的信息,这边做好资料后寄给仓库,预约后,即可安排送货入仓。
问题一:
我的货物是入金运达仓库的,需要先网上提交报关资料,还是先货物入仓?
答:金运达仓库一般都是要求先网上提交资料后,再预约货物入仓。但如果你的货物已经入仓,但没有提交报关资料也是没关系的,再在金运达的网上提交资料即可。
问题二:
我的货物是入普洛斯仓库的,已在网上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需要提前预约时间入仓吗?
答:普洛斯仓库无需提前预约入仓,在资料审核通过,并有工单号的情况下,即可直接送货入仓。
问题三:
我的货物的报关资料资料已经预审通过,但是客户临时加货,这样与原先的报关信息不付,需要怎么办?
答:在报关资料还没提交的情况下,随时可以修改;如果报关资料已经预审核通过,再需要修改的话,请及时联系我,与仓库沟通,仓库退单后方可再次修改提交。
1、界定
退运出境货物是指原进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境的货物。在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表中,全称为“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
退税是指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由海关按章退还应退还的进出口环节已征收入库的款项的行为。
2、适用范围及申请退税条件
本流程适用符合以上界定的以下监管方式进口货物的退运出境: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旅游购物商品、租赁贸易、寄售代销售、外商投资企业设备物品、外汇免税商品、货样品、其他进出口免费、承包工程进口、对外承包出口、无偿援助、捐赠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其他贸易。
可申请退税的退运出境货物应符合以下条件: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流程:
(1) 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应为“直接退运”4500)。
(2)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3)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应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4) “租赁不满一年”(1500)。
(5)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6) 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应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7)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应为“其他”9900)。
3、监管证件规定
除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以外,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4、退税的基本规定
(1)退税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所实施的税率、汇率计算应退税额。
(2)进口环已予抵扣的,该税不予退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二、申报流程
1、出口申报
详见本网“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出口申报报关流程”。含企业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递单(递交书面单证)等一般进口申报流程。
注意事项:
退运货物申报出境,应填报关联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并交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退运出境货物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须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查验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转查验部门实施现场查验。申报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查验结束后,签名确认查验结果。
3、税费缴纳
海关对应税货物打印并签发税款缴款书,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纳税义务人到银行缴款(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网上支付)。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
4、放行、结关
详见本网有关流程,与一般出口申报流程一致。退运出境货物不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5、符合退税条件的退运货物申报退税
(1)退税期限。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2)提交申请材料。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退税申请书》(“海关律师网 >> 中心 >> 关税征管 ”提供格式文本);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海关审核。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4)办理退税。纳税义务人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时,填发收入退还书(“海关律师网 >> 中心 >> 关税征管”提供格式文本)。应当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的,应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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