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的一种证书,即证明一批货物原产于某或地区,或在某或地区制造。其主要作用是申请进口国关税减免(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和便于进口国进行特定贸易管制(非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
出口国颁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国的作用主要包括:
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否给予特定优惠待遇);
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进口货物来源国/地区统计);
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补贴等外贸管制措施的依据(根据原产地确定适用的外贸管制措施);
4、控制从特定进口货物,确定是否允许放行的依据(根据货物的国籍身份进行具体控制);
5、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如托考依葡萄酒代表某种公认的特定品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 控制从特定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中国进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类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原产地证书优惠;
3、原产地证书;
注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贸易促进会)无权签发授权的原产地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签发各种原产地证书——主要出具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贸促会主要出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国际贸易促进会签发的,外方无要求的。
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
(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9、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0、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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